爱的权利本自天生,love is a force of nature。如果没有爱的权利,梁山伯与祝英台,董永和七仙女,他们如何相爱? 注意,我是把爱的权利 和 婚姻的权利是分开的,不要混为一谈; 而很多人就是把爱情=婚姻。梁山伯与祝英台,董永和七仙女,反映的正是封建压迫下,婚姻权利的丧失与争取,而不是爱情权利的争取。爱情的结果并不一定是婚姻,这是很普遍的现实,特别是现在。有人讲过 “人的一生会遇到四种人:最爱你的人、你最爱的人、与你结婚的人 以及 你最终遇到的面对死亡的镜子看到真实的自己!几乎不存在你的真爱就是最爱你的人,反之亦然,这就是现实”,和你产生婚姻的人并一定是你爱的人,或爱你的人。仅仅在这一点上,把爱情和婚姻等同,就是不恰当的。
我不知道你是否承认,但我认为你应该承认,同性之间和异性之间的爱情都是一样的吧。既然他们的爱情是一样的,那么他们则都是这个社会的世俗,何来“他们对抗的整个社会的世俗”,同性之间的爱情 并不比 世俗的异性之间的爱情 高尚啊。李安先生拍这部电影,是“bbm也是在争取这样一个权利”吗?在我所收集的所有李安先生的访谈之中,我没有发现他有任何这样的目的。我所感谢李安先生最大的一点,就是他没有美化同性之间的爱,而是很现实地表述:同性性行为(令很多人作呕)、家庭的破裂、对女人的伤害······,我非常感谢他~
“我觉得这是你对整个婚姻的不尊重”,我异常地尊重异性之间的婚姻,因为这是整个社会的基础,私人来说,这关系到我家庭、父母的幸福,而且这样的婚姻还应该不断地完善。我质疑的只是同志之间的“婚姻”——现阶段的。您“明白婚姻是关于责任的一种约束,婚姻也是一种权利”,我想反问一句:为什么同性恋不可以没有婚姻?难道异性恋有婚姻,同性恋必须要有吗?而且现在异性恋的婚姻,不完美的地方太多了,再把这种制度加到同志的头上,还说:“你看,我们多开放,都允许你们结婚了”,我丝毫不感到高兴,只感到悲哀。
当然,我也不希望,您把我认为是 绝对反对同性婚姻的人,下面转一篇文章,基本代表了我的心声。